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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讯息
 

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2307> - 公告

联交所收到一则由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上市公司)发出的讯息, 转载如下:

「                                                        二零零四年
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公布
发售价、配售之申请数额、公开发售申请结果及
股份配发基准(包括成功申请人之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之日期. . . . . . . .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或之前

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公开发售申请之
退款支票寄发日期…….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或之前

寄发股票日期…..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或之前

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日期.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行使超额配股权之限期.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十五日星期五


白色申请表格:

倘   阁下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之公开发售股份,并在申请表格上表明
阁下将亲自领取有关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则阁下可于下列地址领取: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告士打道56号
东亚银行港湾中心地下

股票及退款支票可于本公司在寄发股票及退款支票当日于报章公布之日期上午九时
正至下午一时正领取。预期该日为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倘   阁下为个人申请人并选择亲自领取股票,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阁下领取
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倘阁下为公司申请人并选择亲自领取股票,则须由阁下之授权
代表带同盖有公司印鉴之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于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
票时均须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受之身份证明文件。


倘   阁下未有于指定限期领取阁下之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则该等
股票及支票将于寄发日期稍后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阁下于申请表格所填写之地
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

倘   阁下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但并无在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
身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或阁下申请少于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或   阁
下申请不获受理、不获接纳或仅获部分接纳,或最终厘定之发售价低于申请时缴付
之每股原定价格(不包括有关之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证监会投资者赔偿征
费及联交所交易费),或本公司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之招股章程("本招股章程")  
售股章程「售股建议之安排」一节「售股建议之条件」一段所述公开发售之条件并无
按其条款达成,或任何申请被撤销或任何有关配发变为无效,则阁下之股票及/或退
款支票(如有)将于寄发当日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阁下于申请表格所填写之地址,邮
误风险概由   阁下承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通告之词语与本招股章程已界定之词语具有相同涵义。


香港,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